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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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107号原告颜汉辉、黄国涛诉被告梁灼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1-02-26 17:08:4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梁灼铭:

本院在审理(2021)粤0605民初107号原告颜汉辉、黄国涛诉被告梁灼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10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两原告偿还1132555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以1132555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暂计至2020年11月26日为65194.83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袁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叶瑞婵、郭焕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5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四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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