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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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再4号再审申请人谢剑云、韩丽钦与被申请人徐伟钟、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鸿崴家具有限公司、韩圣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1-02-26 11:25:5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605民再4号

佛山市南海区鸿崴家具有限公司、韩圣程: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谢剑云、韩丽钦与被申请人徐伟钟、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鸿崴家具有限公司、韩圣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申36号案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605民再4号案的再审申请书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参加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2020)粤0605民申36号案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本案由本院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21)粤0605民再4号案中,再审申请人谢剑云、韩丽钦提出再审请求:1.撤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1208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2.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杨扬、余素芬、潘宪中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余素芬担任,于2021年6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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