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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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2868号原告广东互顺通塑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1-02-24 18:03:4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明明

本院受理的2021)粤0605民初2868号原告广东互顺通塑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6440元,并以上述金额为本金从2019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暂计至2020年12月2日为1207.58元;上述共计27647.58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黄华文、人民陪审员曾国鸿、黎钻平组成,由黄华文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1年5月27日10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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