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郑军:
本院受理的(2021)粤0605民初3657号原告赖惠晖诉被告郑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本金224982.35元;2.被告支付协议约定的从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1日前的欠款利息48596.22元;支付从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62095.13元(两阶段利息合计110691.35元),并主张按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逾期利息至完全清偿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25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黄华文、人民陪审员胡耀民、范健良组成,由黄华文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1年5月31日10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