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1)粤0605民初3893号原告佛山市汇泉舒适家居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盟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周全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1-02-24 18:01:0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盟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周全

本院受理的(2021)粤0605民初3893号原告佛山市汇泉舒适家居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盟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周全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佛山市盟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进场质保金20000元;2.被告佛山市盟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000元为本金,自被诉之日起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3.被告黄周全对上述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黄华文、人民陪审员招顺来、范健良组成,由黄华文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1年5月31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605020003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