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区凤珍、李永开: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32477号原告区泽朗诉被告区凤珍、李永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3247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87500元及利息8625元(起诉后的利息以287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暂计至2020年11月9日为8625元)本息合计296125元;2.两被告承担律师费13000元及后期律师费3万元、财产保全担保费1000元;3.本案诉讼费(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两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雪芳、刘佩云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5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43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