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邹妙琼:
(2020)粤0605民初10901号原告李道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090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道洪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800元(原告已预交),因以撤诉方式结案,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负担。对于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900元,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