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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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0509号原告广州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驰丰供应链有限公司、黄杰文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公告裁定

区人民法院2020-12-02 11:44:4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驰丰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驰丰供应链有限公司、黄杰文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裁定后,原告广州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0)粤0605民初10509号民事裁定提起上诉。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广州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改判支持被上诉人广东驰丰供应链有限公司返还占有的15辆“大运牌”牵引车,由被上诉人广东驰丰供应链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依法移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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