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0)粤0605民初4685号原告广州长致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鼎安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林嘉星、苏绍博、杨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裁定书

区人民法院2020-12-01 15:10: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0605民初4685号之二    

苏绍博、杨瑶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长致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鼎安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林嘉星、苏绍博、杨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468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长致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林嘉星、杨瑶、苏绍博的起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605020003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