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瀛淀物业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嘉士达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星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罗荣星、佛山市南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衡阳市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瀛淀物业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147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驳回佛山市南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嘉士达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星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8548.03元(佛山市南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嘉士达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星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南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嘉士达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星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