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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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广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亨古里贸易有限公司、廖锦享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605民初20913号

区人民法院2020-11-30 18:16:1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亨古里贸易有限公司、廖锦享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广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2091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498451.5元及违约金187218.38元(以498451.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暂计至2020年8月12日为187218.38元);2.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2000元;3.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至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两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莫文华、人民陪审员郭淑嫦、人民陪审员杨淑芬组成,审判长由莫文华担任。本院定于2021年3月1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4楼第32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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