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小琴:
本院受理原告孙木金与被告张婷及你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2334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92408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至全款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莫文华、人民陪审员郭淑嫦、人民陪审员杨淑芬组成,审判长由莫文华担任。本院定于2021年3月1日下午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4楼第32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