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梦阳: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之间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2420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垫付款731871.24元及利息(以731871.2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被告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8月20日,共1482天,为114406.51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莫文华、人民陪审员曾春前、人民陪审员李伟忠组成,审判长由莫文华担任。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4楼第32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