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龙伟:
关于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13795号原告姚艳桃与被告张丽、张龙焕、张龙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3795号案的民事上诉状副本。被告张丽上诉请求法院判令:一、撤销原审第二、四项判决,驳回姚艳桃对张丽的所有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姚艳桃承担。被告张龙焕上诉请求法院判令:改判原审第一项判决,改判张龙焕向姚艳桃归还本金543070元、截止至2019年2月28日的利息149038元,以及以543070元为本金,从2019年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改判原审第三项判决,改判张龙焕无须承担律师费;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姚艳桃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