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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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23176原告佛山市兆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卓桢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1-13 16:21:3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0605民初23176号

卓桢睿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兆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卓桢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23176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庭前证据交换和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2020年3月27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7月5日解除;2.被告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智富大厦25层2506室的物业返还给原告;3.被告向原告支付免租期租金63848元;4.原告无须返还给被告缴纳的租赁保证金197096元;5.被告向原告支付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加班空调费用、清洁费、搬运费合共10942.46元(其中:电费746.9元,水费96.46元,物业管理费5037.10元、加班空调费62元、清洁费2000元、搬运费3000元);6.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744.76元(以欠款总额69790.46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7月5日按每日0.5%向原告计付违约金);7.被告向原告支付占用费人民币131952.53元(占用费请求自2020年7月5日起连续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物业之日止,请求金额为暂计算至2020年8月4日);8.被告变更佛山煌桢晋盛传媒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址;9.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7000元;10.被告向原告支付财产保险费3000元;11.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的限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谢晓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爱明、李少芬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2月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三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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