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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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23893号原告广州梓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海豚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区人民法院2020-11-12 12:05:4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海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23893号原告广州梓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海豚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2389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086888元。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0868.88元的利息人2870元(一年计算),并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爱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罗鹏英、黄伟淳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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