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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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25588号案件佛山春铃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陈盛林、陈云之间维修合同纠纷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1-11 19:23:5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陈云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春铃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陈盛林、陈云之间维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2558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一立即支付汽车修理费8013元;2.请求判决被告一以欠付本金801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8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利息暂计至2020910日止)支付利息损失为359.47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廖锡燕、人民陪审员陈美玲、人民陪审员王亚玲组成,审判长由廖锡燕担任。本院定于2021年3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4楼第31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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