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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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26151号原告朱绍鸿诉被告周凤、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煜荣嘉五金制品厂、陆厚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1-11 16:51:0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凤、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煜荣嘉五金制品厂、陆厚本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26151号原告朱绍鸿诉被告周凤、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煜荣嘉五金制品厂、陆厚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煜荣嘉五金制品厂立即清偿货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LPR,从起诉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2、被告周凤、陆厚本对上述第1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郭俊、人民陪审员郑勇杰、范用琼组成,由郭俊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1年3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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