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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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25800号原告佛山市南海丰美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乔美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蓝影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州市黑奇士日用品有限公司、陈述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1-11 16:50:2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乔美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蓝影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州市黑奇士日用品有限公司、陈述志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25800原告佛山市南海丰美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乔美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蓝影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州市黑奇士日用品有限公司、陈述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四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056225.64元,逾期付款损失206884.24(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20198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7913日起,暂计算至202079日,后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共1263109.88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郭俊、人民陪审员范用琼、郑勇杰组成,由郭俊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13月1日10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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