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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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25316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大涡塘利民化工原料购销部、何杰贤诉被告仁化县合泰铝制品有限公司、孙光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1-11 16:49:5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仁化县合泰铝制品有限公司、孙光云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25316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大涡塘利民化工原料购销部、何杰贤诉被告仁化县合泰铝制品有限公司、孙光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粤0605民初25316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粤0605民初253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0)粤0605民初2531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仁化县合泰铝制品有限公司、孙光云的银行存款451147.5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2775.74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大涡塘利民化工原料购销部、何杰贤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451147.51元,以及向原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本息清偿前,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招伟妍、人民陪审员范用琼、郑勇杰组成,由招伟妍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21年2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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