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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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21777号原告佛山市源隆威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庄健华、黄亚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1-11 16:49:1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亚凤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21777号原告佛山市源隆威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庄健华、黄亚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粤0605民初21777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415577.52元及利息(以415577.52元为本金,自2020年2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付利息(滞纳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8月2日,利息为37401.90);以上合计452979.42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邱文华、人民陪审员曾国鸿、郑勇杰组成,由邱文华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1年2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号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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