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北讯电信(珠海)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11411号原告广州市诺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讯电信(珠海)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1411号案的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北讯电信(珠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39315元并以39315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2020年3月26日止按日万分之二计付违约金予原告广州市诺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二、被告北讯电信(珠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电费1085.15元、拆站费用3500元予原告广州市诺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广州市诺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179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