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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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26328号原告严小明诉被告张影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1-10 18:06:3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影虹: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26328号原告严小明诉被告张影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2632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张影虹向原告严小明归还借款本金16879.71元及自起诉之日起以16879.71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袁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美玲、刘佩云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2月1日下午2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四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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