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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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2654号原告丁转芳诉被告郑永祥及第三人张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1-10 17:59:0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张立飞: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12654号原告丁转芳诉被告郑永祥及第三人张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2654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9380元并支付利息4211元(以293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6年6月2日至2017年1月3日);2.被告向原告支付罚息23719元(以293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7年1月5日暂计至2020年4月30日,最终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3.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曾春前、郑勇杰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43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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