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映影、李佩芬: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应辉与被告李映影、李佩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605民初14801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该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归还欠款25万元;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25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20年4月26日起计至两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3.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谭韵琴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范健良、人民陪审员李彩云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42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