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惠昌隆鞋材加工厂、付金红: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28389号原告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惠昌隆鞋材加工厂、付金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总计9300元,暂计利息191元(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9491元;2.诉讼费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招伟妍、人民陪审员唐汉冰、胡耀民组成,由招伟妍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1年2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