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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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28066号原告佛山希尔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亿邦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1-10 17:32:1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亿邦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28066号原告佛山希尔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亿邦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9506.03元;2.被告以109506.03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为7379.51元;以上合计116885.54元;3.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邱文华、人民陪审员李惠娟、范健良组成,由邱文华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1年2月24日10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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