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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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26804号原告向泽稳诉被告佛山市名爵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1-10 17:31:2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名爵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26804号原告向泽稳诉被告佛山市名爵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18561元;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1856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2020年3月22日起支付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8月6日已确定的金额为276.92元);以上已确定的金额暂合计为18837.92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杜展媚、人民陪审员郑勇杰、朱雪芳组成,由杜展媚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1年2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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