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建勇: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9451号案原告李乃佳被告陈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94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的案号“(2019)粤0605民初29541号”补正为“(2019)粤0605民初29451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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