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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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6960号原告黄振平与被告陈桂茹、第三人程树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区人民法院2020-10-21 17:47:0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程树桐:

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受理了原告黄振平与被告陈桂茹、第三人程树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6960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被告陈桂茹对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0 ) 南民一初字第1977号及 (2012 ) 佛中法民一终字第70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第三人程树桐对原告黄振平的全部债务 [包括欠款 439316.78 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64元(诉讼费、财保费、证据保全费)、二审受理费221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晓青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雅芬、张晴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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