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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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9241号原告谭耀球与被告谭云五、谭炎章、谭惠球、谭槺球、谭绮兰、谭小兰、谭瑞兰继承纠纷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0-21 17:23:5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谭云五、谭槺球、谭惠球、谭绮兰:

       本院受理原告谭耀球与被告谭云五、谭炎章、谭惠球、谭槺球、谭绮兰、谭小兰、谭瑞兰继承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19241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准许潘耀球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潘耀球已预交1050元),由潘耀球负担。潘耀球多预交的525元,经其书面申请, 本院予以退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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