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程义:
本院受理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程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2032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的物业管理费2029.12元;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公摊、分摊水电费295.1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由被告承担律师费用1000元;4.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刘俊霞、人民陪审员吴新月、何文格组成,审判长由刘俊霞担任。本院定于2021年1月14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3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