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樊群莲: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25520号原告黄显烨诉被告樊群莲离婚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上柏亨美村亨美大街敦仁里4号房屋(暂估计市场价值20万,最终价值以评估结果为准);3.婚生子黄俊熙由原告抚养,婚生子黄栩轩由被告抚养,各自承担小孩抚养费;以上金额合计20万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梁宁、人民陪审员谭勇强、蔡春梅组成,由梁宁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1年1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