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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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21609号原告侯荣清诉被告何志来、佛山市银月餐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0-16 18:14:1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银月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21609号原告侯荣清诉被告何志来、佛山市银月餐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粤0605民初21609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劳务承包费欠款37200元;2、两被告按约定向原告连带支付违法解除劳务承包关系违约金一个月劳务承包费5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郭俊、人民陪审员范用琼、陈洁薇组成,由郭俊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1年1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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