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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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6293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佰美居门厂诉被告广州富勒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乐尚家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郑巍然、杨静、佛山市洪润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09-30 18:12: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富勒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乐尚家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郑巍然、杨静、佛山市洪润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16293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佰美居门厂诉被告广州富勒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乐尚家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郑巍然、杨静、佛山市洪润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粤0605民初16293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广州富勒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东乐尚家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94694.36元及利息(利息以194694.36元为本金从2018年9月5日起按照每月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为36741.23元),合计231435.59元;2、被告广州富勒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东乐尚家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6000元;以上两项诉讼请求共计237435.59元;3、被告郑巍然对上述被告广州富勒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东乐尚家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杨静对上述被告郑巍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佛山市洪润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被告广东乐尚家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梁宁、人民陪审员招顺来、谭勇强组成,由梁宁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0年12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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