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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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25155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新力达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越顺发物流服务部、黄海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0-15 18:11: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越顺发物流服务部、黄海鸿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25155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新力达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越顺发物流服务部、黄海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128836.31元及利息(以128836.31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760元),以上合计129596.31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招伟妍、人民陪审员郭景兰、杨小姗组成,由招伟妍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1年1月18日9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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