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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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9668号案原告王建豪诉被告颜昇潮、恩平市和君创誉陶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0-16 17:19:45

                 广

      

颜昇潮: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9668号案原告王建豪诉被告颜潮、恩平市和君创誉陶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9668号案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驳回原告王建豪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全额收取681.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建豪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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