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0)粤0605民初18926号原告马鸿宇诉被告马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0-16 17:17:2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马海华: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18926号原告马鸿宇诉被告马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8926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9000元及并以29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7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实际清偿日止,现暂计到2020年7月21日,为2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小红、郭焕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44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605020003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