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谢智东: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2489号原告张敏明诉被告广东南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甘湘鹉、陈进庆、潘宏海、陈国贤、谢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248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六被告对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200万元;2.六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0904900元(利息以400万元为本金、从2015年9月28日起按月息1.7%计算至六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500万元为本金,从2015年10月13日起按照月息1.7%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1300万元为本金,从2015年10月28日起按照月息1.7%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提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之日,即2020年5月21日);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六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小红、郭焕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44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