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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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1448号原告陈领与被告贺运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0-16 17:11:3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贺运国:

关于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11448号原告陈领与被告贺运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1448号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贺运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领归还借款本金6000元以及以6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8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贺运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领归还借款本金5000元以及以5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9.84元(陈领已预交),由贺运国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给陈领,本院不另收退。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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