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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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1194号原告林建铭与被告黄源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0-16 17:10:5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源洽:

关于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11194号原告林建铭与被告黄源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1194号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黄源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建铭归还借款本金195206.81元、截至2019年4月6日的利息383.58元以及以195206.81元为本金从2019年4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林建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856元、财产保全费1705.33元,合共6561.33元(林建铭已预交),由林建铭负担1049.81元、黄源洽负担5511.52元。黄源洽应负担5511.52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交,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林建铭已预交但不应当负担的受理费5511.52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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