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袁灼焜:
关于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10824号原告黄铭锋与被告袁灼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0824号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袁灼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向黄铭锋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以及以10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袁灼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黄铭锋返还律师费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20元(黄铭锋已预交),由袁灼焜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交,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黄铭锋已预交但不应当负担的受理费2820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