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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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2798号案原告闵洪均诉被告王文、陈文婷租赁合同纠纷

区人民法院2020-10-16 12:09:15

广

      

王文、陈文婷: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12798号案原告闵洪均诉被告王文、陈文婷租赁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2798号案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驳回原告闵洪均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386.8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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