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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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9934号案原告潘汉旺诉被告曾文划、第三人陈笑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0-16 09:59:3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笑清: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19934号案原告潘汉旺诉被告曾文划、第三人陈笑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9934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曾文划与第三人陈笑清共同承担(2019)粤0605民初13582号判决结果,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55666.67元(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9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20年6月24日,扣除已支付的15000元利息),共255666.67元;二、被告曾文划与第三人陈笑清共同加倍支付(2019)粤0605民初13582号判决书所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欧翠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见容、曾春前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月6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六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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