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0)粤0605民初16133号案原告吴梦飞诉被告崔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0-16 09:58:5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崔志勇: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16133号案原告吴梦飞诉被告崔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613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元及以该款为本金从2020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利息应与本金同时还清;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欧翠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见容、曾春前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六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年十月十六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605020003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