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0)粤0605民初第14978号案原告李静妮诉被告李锡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0-15 17:03:55

                 广 区人

      

李锡锦: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第14978号案原告李静妮诉被告李锡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第14978号案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一、被告李锡锦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85000元予原告李静妮;二、被告李锡锦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尚欠利息55470元,并支付以285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予原告李静妮;三、驳回原告李静妮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07.06元,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减半收取3203.53元、财产保全费2222.35元,合计5425.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缴,本院将强制执行。对原告多预交的诉讼费5425.88元,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十月十五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605020003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