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炯良:
本院受理原告李雪莲诉被告李炯良离婚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2151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淑梅、人民陪审员周泽图、梁剑琴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李淑梅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