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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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6708号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公司与曹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0-14 10:40:2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曹莉

本院受理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公司与曹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16708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交纳所拖欠的物业服务费3429.92元,水费292.74元,公摊电费370.63元,上述费用合计4093.29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谭勇强、刘楚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1年1月18日1430分在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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