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亚琴:
本院受理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亚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16704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清偿拖欠原告的管理费,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合计8180.64元及滞纳金996.23元(以每月欠付的物业管理费908.96元为本金,按每日1%o的标准计算,分别自当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现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止),总计9176.8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谭勇强、刘楚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1年1月18日10时30分在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