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桂兰: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任学举与被告刘桂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605民初16463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该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返还借款3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谭韵琴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伟箭、人民陪审员陈丽华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月6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42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